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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要闻:全省首例未成年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宣判: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负全责
时间 : 2023-05-16 19:01:23   来源 : 荔枝新闻

昏暗狭小的房间、若隐若现的黑影、环环相扣的机关、错综复杂的谜题…近几年,惊悚、刺激的剧本杀、密室逃脱在年轻人中特别风靡,那么,如果在特定的游戏场景中发生意外受了伤,这个责任应当怎么认定呢?全省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今天(5月16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2022年8月28日下午,15岁的小云(化名)与5名同学通过“大众点评”购买了位于南京秦淮区一家娱乐中心提供的密室逃脱游戏服务,游戏名称为“逃生之电锯惊魂”,游戏难度为“重度恐怖”,适合玩家为“高级玩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游戏开始后,工作人员扮演的“电锯狂魔”开始制造恐怖气氛,并按剧情“追杀”小云和她的同学。小云父亲黄先生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情节过于暴力和血腥,我的女儿又承担了里面最危险的角色——牺牲者,在一个游戏的环节中,由于NPC的暴力推门,造成了她掌骨骨折。”

据黄先生称,在小云受伤后,曾经要求中止游戏,但商家没有理会,继续推进游戏。小云伤情较重,长时间治疗花费了1.18万多元。事情发生后,小云的家人曾报警处理,但没有与店家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

小云父亲黄先生称,“我们认为被告在看到这些未成年孩子没有作出相应的措施,由于这些游戏内容被告是非常清楚的,充满了暴力和血腥内容,他们应该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概念,阻止他们参加游戏。”黄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6万多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庭审中,被告方称小云和同学已经年满15周岁,可以参加这款主题的密室逃脱,并且在进入游戏前告知了相应的风险,还签订了免责责任书。被告律师称,被告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对游戏环节已经有认知,在游戏过程中应当量力而为,保障自身的安全,超过自身能力的过于用力抵抗造成受伤。被告方还提出,小云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商家只愿意承担20%到30%的责任。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商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称,“伤者是一个未成年人,经营者对未成年人,参与游戏,应该尽到高于对成年人的保护的标准,尽到特别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时候,如果可能包含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作出特别提示。”

法官表示,对于未成年人参加密室逃脱,商家要尽到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提示和注意义务。去年6月份,公安部等五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密室逃脱的剧本等进行适龄分级,而本案中的重度恐怖剧本并不适合未成年人,事中没有让参与者佩戴护腕,对未成年人也没有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游戏中工作人员没有控制好力度等,事后在小云受伤时也没采取必要的救助,因此法院认定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免责条款是商家单方面制定好的格式条款,用于免除自身责任,法院认定无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介绍:“原告作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选择在假期和同学在南京室内结伴,没有证据证明家长事先知道孩子会参与恐怖类密室游戏,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家长监护不力或者存在过错。”

小云作为未成年人,首次参与这款密室逃脱游戏,挡门是正常反应,因此也不存在行为不当。最终,法院综合评价了各项合理费用,作出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小云医疗费1193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421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8790.77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朱教莉认为:“现阶段对剧本内容的审查和分级制度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监督,未成年人可能接触到一些恐怖、血腥等剧本内容,我们希望通过裁判,倡导剧本制作者,和经营者制作一些正面引导。”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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