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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办法对适用于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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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办法明确,在依法利用和保障安全的原则下,由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统一授权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运营本级政务数据,开发形成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服务和产品,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
同时,支持行业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与政务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建设行业数据服务平台,依法推动政府和企业数据融合应用。鼓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务数据服务和产品构建农业、工业、金融、交通、教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政务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在数据开放方面,办法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贵州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申请有条件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由数据提供部门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审核。审核通过的,转至数据提供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数据提供部门收到数据开放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时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开放的,数据提供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予以开放;不同意开放的,应提供不予开放的依据或理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编辑 朱登芳
二审 张恒新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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