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68 号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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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10 万吨/年电池
新材料前驱体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投产时间、产品良率、产能
利用率、获取订单、收入实现等情况;本次募投项目“20 万吨/
年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在项目规划、投资概算、工程
设备等方面与前募项目的异同,发行人是否已具备实施本次募投
项目的能力;(2)铁法工艺千吨级中试试验情况,包括人员、
技术、市场基础、订发行人单储备等方面情况,是否具备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30 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之子项
目“建设 20 万吨/年电池新材料前驱体装置”的能力,产能消化
措施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聚能新材股权
变更背景、变更过程、交易估值确定依据、股权变更后聚能新材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动,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
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存在的同业竞争的
情况以及解决同业竞争所采取的措施,发行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的履行情况,承诺变更或超期未履行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
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
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
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
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7 月 0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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